全球存托凭证(GDR)

中德互联互通机制下在德发行GDR

中德互联互通

中德互联互通机制下的全球存托凭证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上市公司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全球存托凭证(简称GDR)。

 

2022年2月,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正式将德国纳入境外上市交易所适用范围,支持境内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到德国发行GDR。GDR和基础股票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并因此实现了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主要特征

中德互联互通机制下GDR的发行上市依托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完善的基础设施。中欧所将积极配合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到德国发行GDR,支持中国企业的全球化战略在欧洲落地。

 

GDR发行人遵循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欧盟监管市场准入所适用的透明度要求。与此同时,欧盟监管市场也为广大的国际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机会。

 

在德发行GDR的具体要求包括:

 

发行人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
招股说明书需获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审批
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IFRS)
存续期至少3年
市值不少于200亿人民币
公众持股达到申请上市GDR数量的25%(可酌情降低)
优势

发行人优势:

  • 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支持其国际化战略及境外业务发展
  • 境外融资、境外使用,降低汇率及资本跨境流动风险
  • 提高品牌知名度、市场影响力,赢得合作伙伴信任
  • 建立便捷和低成本的境外股权再融资渠道
  • 得益于德交所集团交易网络及高流动性

投资者优势:

  • 直接投资中国公司,完善资产配置
  • 直接通过德交所覆盖全球的交易网络交易
  • 交易满足欧盟监管市场的透明度要求
  • 交易覆盖欧、美日间交易时段
  • 可与A股基础股票相互转换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关于申请证券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欧盟监管市场准入交易及持续义务,请参考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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